乌克兰驻华大使馆谨此通报:
根据乌克兰内阁第152号决议(2014年5月7日通过),符合相关规定的乌克兰公民可合法持有两本有效的出国护照。此项安排主要适用于护照姓名因音译导致拼写差异或有频繁出行等实际需求的乌克兰公民。
同时,根据乌克兰《国家人口登记法》,每位公民在国家人口系统中拥有唯一记录编号(Record),该编号会标注于其所有出国护照中。通过比对此编号,可确认是否为同一持有人。
如有任何问题,欢迎与本馆联系:电话:010-65326783,传真:010-65324014,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