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外交部就俄罗斯联邦推行不履行国家间人权保护机构决议的机制发表评论
15 十二月 2015 12:50

乌克兰外交部对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于2015年12月4日通过的关于俄罗斯宪法法庭有权下令不履行国家间人权保护和自由机构决议(该决议是依据俄罗斯作为签订方之一的国际协议条款并根据针对俄罗斯的投诉审理结果做出的)的法律深表担忧。

这一及其危险的步骤不仅会损害俄罗斯人权保护体系,而且会给整个欧洲人权保护系统带来实质损失。俄罗斯坚持该国宪法法庭2015年7月14日令规定的建立不履行国际人权保护机构决议的内部机制的方针,再次给《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体系以及其中心机构——欧洲人权法庭造成打击。

现在,居住在俄罗斯并在斯特拉斯堡法庭寻求公正的数百万人在面临俄罗斯当局的非法行动时无法获得有效的法庭保护。这一决议不仅涉及俄罗斯公民的利益,而且关系到46个公约缔约国,这些国家的公民、第三国家的公民、无国籍人士、移民及难民。

俄罗斯联邦在其决定中无视欧洲理事会秘书长亚格兰德的警告,他曾在今年十月呼吁俄罗斯方面通过“避免公开冲突”的方式解决执行欧洲人权法院决议的问题,称这是“拯救我们共同的泛欧洲法律空间的唯一途径”。亚格兰德认为,“如果俄罗斯一意孤行,必将对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的强制性质造成极大挑战,这将是独特的人权保护体系终结的开始。”

俄罗斯企图通过推行选择性审判再次逃避俄罗斯当局及其控制的非法武装组织在被占领的克里米亚和顿巴斯实施的大量严重侵害人权行为的责任。我们认为,加强对俄罗斯官僚机构的袒护只会加深这个国家的国际隔离,并证实它不履行国际法和人道主义人权义务。

俄罗斯在人权保护领域的无能、对“外国机构”和“不良组织”出台镇压政策、开展媒体和互联网检查、限制自由集会、忽视国民和其他少数民族的权力正是俄罗斯当局大规模攻击民主、人权和法律最高地位的证据。

我们呼吁欧洲委员会和国际社会对这一非法意图做出相应的回应并采取一切政治-法律工具迫使俄罗斯当局回到民主发展和履行自己的国际义务的轨道上来。同时呼吁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恢复对俄罗斯履行其责任和对该组织义务的政治监督,呼吁欧洲委员会议会大会在2016年1月份的大会上研究延长对俄罗斯的权利限制问题时考虑到这一形势,呼吁欧洲理事会秘书长制定俄罗斯民主、人权和法律最高地位的报告。

我们深信,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的法律应由威尼斯委员会根据欧洲原则和标准给出评价。

参考:根据俄罗斯宪法第15章第四部分《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以及俄罗斯签订的国际条约是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如果俄罗斯签订的国际条约与法律规定相悖,则以国际条约为准。》

俄罗斯签订并批准了人权和基本自由保护公约,因此,公约成为其法律体系的一部。

根据公约第46章第1款,签订公约的各方必须履行欧洲人权法院对所有与之有关的案件的最终裁决。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没有例外的,各方,包括俄罗斯,都应认真履行。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7章,条约缔约国不可以自己国家的法律条款为其不履行公约辩护。

使用2015124日的俄罗斯宪法法律条款为其不履行欧洲人权法庭的决议辩护将意味着俄罗斯当局不仅违反了国际法准则、其获得欧洲理事会成员国地位时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而且违反了俄罗斯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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